宁建协〔2025〕5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对<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25〕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方便工作衔接,对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交流)项目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提出创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创建申报表》;
(二)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
(三)创建省级标准化(交流)项目策划书。
申报资料只需提供Word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按顺序排列存放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企业全称+工程名称”,并将申报资料打包发送至协会丁工邮箱307390591@qq.com,由我会在每季度末集中推荐上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对<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3月19日